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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县志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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顷砀山县政府所属之砀南常备总队政治处主任共产党员怀盛德同志,突于本月二十日被该县县长窦雪岩、砀南办事处主任胡适如无端扣留,遽遭枪杀,猝使民族精英抗日获诛!豫皖苏边抗日军民莫不惊诧异常,悲痛填膺。
  慨自“八·一三”烽火告警,江南繁华首遭蹂躏,徐州不守,中州板荡,百鬼昼行,小丑跳梁,惨使江苏十万方公里无一寸干净土,四千万人民同陷于人间地狱。其间负弩前驱,义无反顾,拯斯民于水火,复国土于指倾,动员人民参战者,在江南有我共产党新四军,在江北则亦有我共产党新四军、八路军,是则共产党有功于民族者,彰彰在人耳目,今竟横遭杀戮,宁非怪事。
  查共产党怀盛德,束发青年一介寒儒,所以挺身而出,奔走呼号,胝手胼足,入死出生,年余以来大小数十战,开砀山人民抗战局面,赴汤蹈火,不辞辛苦,一不为官,二不为财,盖以为中国共产党之一员,自以抗日为大义,救国为己任责无旁贷也。乃竟遭窦雪岩等辈之嫉,必欲捕杀之而后甘心,是敌寇之所未为者,而窦、胡等辈竟代之为之矣。试问:天下有如此昏聩糊涂阴险之官吏乎!
  自抗战阵营中出一汪精卫认贼作父,丧心病狂,其心之险,其计之鄙,使李完用吴三桂鬼魂有知亦将惭后来居上,自愧不如,乃暗藏之精卫复群起而响应之、效法之,以惨杀共产党为英雄,以寻找磨擦为能事,以投降叛国为天职,以倒行逆施为已任,有孔必入,无微不至,以使中国投降,国共分裂而后已!
  谅先生得此噩耗亦必为之痛心疾首扼腕叹息也。谨此上言,恳请严惩凶手窦、胡等辈,从优抚恤烈士家属,并保证尔后不得有同类事件发生,以彰大义,而雪冤抑。急不择言,伏希亮察,不胜迫切待命之至
  新四军第六支队司令员彭雪枫印鉴
  (原文载《拂晓报》民国二十九年三月二日第三版)
  注:(1)“砀南常备总队”应为“砀山县常备总队”支队首长函慰盛德同志家属
  盛德同志家属鉴:
  盛德同志突于本月二十日惨遭反共顽固分子之毒手,壮烈殉国,与世长辞,噩耗传来,我党同志及广大人民莫不悲痛发指。我共产党人谋国惟忠,奉职惟勤,盛德同志于枪林弹雨之中,血染征尘之际,幸未死于沙场,而竟死于顽固宵小之手,良材殒折,令人击案长叹。
  方今敌寇谋我益急,上层资产阶级反共日甚,反共则由政治走向军事,由限制压迫走向武装进攻,造谣污蔑之外,则继之以暗杀活埋,反共投降分裂倒退之声,甚嚣尘上。挽狂澜于既颓,争时局之好转,惟赖我党及全国抗战团结进步人士之努力奋斗。中国为中国人民之国家,中国人民欲其独立、自由、幸福,反动分子必欲出卖断送之而后已。但抗战为大多数所坚持,国际友邦所帮助,敌国人民所同情,则目前时局之严重危机当可因之克服,最后胜利可操左券,而盛德同志之冤抑必得伸雪矣!
  死者已矣,尚望节哀,善视家事,努力工作,盛德同志之子女,我党之子侄也,党必能抚恤之教育之,以期长成承继乃父之遗志,则盛德同志虽死犹生。
  兹特付上子女教育费洋一百元,望查收。  谨致沉痛哀悼之至意彭雪枫吴芝圃肖望东(原文载《拂晓报》民国二十九年三月二日第三版)
  湖西地区“肃托事件”
  民国28年8月,正当湖西抗日局面蓬勃发展之际,发生了亲者痛仇者快的“肃托事件”。这是一起在全党有重大影响的冤假错案。事件从湖边地委开始,逐渐扩大到整个苏、鲁、豫边区。苏鲁豫区党委书记白子明、苏鲁豫支队四大队政治委员王凤呜(后叛变投敌),与混入党内的暗害分子王须仁(湖边地委组织部长,已死)结合在一起,控制了区党委领导权。他们既不报告山东分局,又不接受山东分局和一一五师的制止,大肆捕人,并使用各种残酷刑罚,采用逼供、指供和骗供等诬陷手段,制造假证据,扩大事态,并假冒中央名义,擅自将区党委统战部部长王文彬、宣传部部长马霄鹏、军事部长张如、社会部长赵万庆等各级党政军干部约300人杀害,将区以上干部五六百人集中审查,造成了乱抓、乱打、乱杀的严重恐怖局面。

谨呈
  由东北方分局主任郭并
  恳转呈
  陕北主席毛
  砀籍被害家属:
  孟昭潜(押)孟昭澜(押)陈德训(押)朱成璋(押)刘证明(押)刘道盈(押)卜昭义(押)李春(押)史亭(押)史昭武(押)徐建(押)卜广后(押)范黎山(押)中华民国二十九年三月三十日
  复砀山县被难烈士家属及当地绅书
  孟昭潜先生并转孟昭澜、刘证明、史亭、刘道盈、徐建、陈德训、卜昭义、卜广后、朱成璋、李春、范黎山诸先生均鉴:
  前年冬天,诸位转给中共领导人毛泽东同志一信,因地区衷遥隔,交通困难,近始得复函。毛泽东同志除对地区锄奸事件中被诬牺牲的同志深表哀悼并对被难烈士的家属致以慰问外,并说,由于暗害分子王须仁的借刀杀人及边区负责人王宏呜、白子明的姑息纵容,遂使暗害分子假借锄奸酿成冤狱,使中共若干优秀党员及革命干部横被惨杀,为此次事件之主要原因,当地父老贤哲仗义执言,奔走营救,为死者伸冤,为生者昭雪,其对中共之推诚热爱,对抗战大业之关怀眷顾,尤为感奋难忘。未称:该事件已有中共中央电示中央山东分局商同山东省战工会,妥为善后。除对王须仁已依军法处以极刑,对王宏呜、白子明依军法与本党党纪予以严惩外,对被难家属给予优恤,希望我父老贤明,一本爱护中共与八路军及关切边区抗战前途之素旨,多予批评和帮助,至为盼祷云云。特此转达,并致民族解放敬礼!
  中国共产党中央山东分局

(二)湖西锄奸事件遗留的几个问题:
  (1)关于真托匪的鉴别问题
  湖西锄奸事件结束后,山东分局根据刘居英同志的报告,认定在锄奸事件被杀诸人中有七个真托匪,这七个人是:魏定远、曹广善、朱华、王天章、朱新民等(邓小平同志批:对这几个人可由组织部查明他们现在何处工作,然后分别通知所在党委,作一明确结论,注在本人的鉴定表上)。
  我对于认定朱华是托匪,从开始就有疑问。一九四一年秋,我曾问过刘居英同志,认定朱华是真托匪有什么根据,他说:“是徐州内线的材料”。我对这一答复不能满意,因为其时,我离开徐州不久,我对徐州党比较熟悉,这种不负责的答复,不能使人相信。但因为当时我正因锄奸事件问题受着处分,山东分局从郭洪涛同志(原山东分局书记)起都认为:“徐州是托匪的大本营”(在延安,原山东分局书记朱瑞同志曾向郭子化同志表示:郭洪涛同志的这句话无根据)。我知道我的意见不会被刘居英同志所采纳,所以只向刘居英同志,向地委会的同志说明我对这一问题的看法,没有坚持继续解决这一问题。
  一九五四年春,铜山县委转来朱秀实(朱华之弟)的一封信,要我证明朱华不是托匪,是共产党员,我曾根据我所知道的情况写了证明,但又恐怕自己的认识不全面,又分别请和朱华同学同事最久的郝中士同志(现任广西省委副书记)、领导徐州党的工作最久的郭子化同志(现任中央卫生部部长助理)分别作了证明。郭子化同志证明说,他从一九三○年至一九三八年都领导徐州工作,不知道朱华有托匪嫌疑;郝中士同志证明说,他从一九三二年起就和朱华同学,一九三六年至一九三七年间和朱华一起教书,负责证明朱华不是托匪;我的证明说,我从一九三四年起就跟朱华认识,抗战开始后就在一起打游击,看不出朱华是托匪。这些证明,我们都交由徐州地委,请他们研究处理。但因为认定朱华是托匪的过去是山东分局,现因组织变更,究竟该由那一组织审查改变决定不明确,故至今尚未解决。
  能够证明朱华的党员同志还很多,办要有一个单位(如山东省委或江苏省委)负责指导徐州地委或单县地委审查处理,就可以逐步得到解决。除掉朱华以外,我个人认为曹广善(沛县人,自首分子,抗战开始参加我党领导的抗日工作)是否是真托匪,也还值得再审查。
  (2)关于在锄奸事件中被牵连的许多同志的历史鉴定问题:在锄奸事件紧张时,原在湖西工作的许多同志,对当时持刀杀人的“区党委”(区党委委员大部分被杀、被捕,实际上只剩了一个区党委书记白子明和暗害分子王须仁)还是十分尊重的,当时并没认识到区党委组织已被暗害分子篡夺,而对他不信任,但也有些人看到势头不对,因之采取各种办法逃避杀害,以便继续为党工作。(当然也有些同志由于政治上软弱)如有的同志听说要捕他,他就逃跑了(现有中央计委工作的王光中、高潮同志)有的看见好多党员被杀害就害怕,在一定时期内不和区党委取得联络(现在北京市铁路局工作的王效斌)。至于被捕、被押或被诱而承认自己是托匪的人则更多。这些行为,从个人对于党组织来说,当然是错误的,但因当时情况严重,真伪莫明,一个政治经验不足的人,对这种错综复杂的情况,确实很难处理,中央决定对他们一律不给处分,这是完全正确的。可是中央一九四五年所作的最后决定,只在一定单位作了传达,现在有些党组织特别是新党员不知道湖西锄奸事件是怎么一回事,一看见鉴定表上有“逃跑”、“失掉联系”、“被捕”、“受刑”、“托匪”等字样,就按照一般问题来处理,这样就使一部分同志在历史鉴定中经常发生苦恼。
  有上述情况的同志现已分散各地(大部在贵州、北京),在此次审查干部中我已为好几个人作了证明。当然每个党员都把历史弄清楚这是十分必要的,但对这一具体问题,根据中央决定精神,似不应再作为历史关节看待。(邓小平同志批:可以这样,在各人鉴定表上注明)

(4)继续追拿杀人凶犯王宏呜问题,我们已告公安部请他们认真追查。
  二、关于湖西事件的错误,中央早已有明确结论,因此,这个问题在政治上已早解决了。至于历史上的责任问题,则不必再提。
  中共中央组织部一九五五年八月二十九日中共中央组织部转发山东省委
  《关于对湖西“肃托事件”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的报告》
  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解放军总政治部;
  中共山东省委《关于对湖西“肃托事件”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的报告》,已经中央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以消除影响。
  中共中央组织部一九八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关于对湖西“肃托事件”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的报告
  中共中央:
  湖西“肃托事件”是一个有影响的重大历史冤案,一九四0年至一九四五年中央、山东分局曾先后作过多次复查处理,但都没有彻底平反纠正。一九四0年六月山东分局发出关于《总结第五区党委肃托斗争的训令》,肯定了前湖边地委组织部长王须仁是来历不明和制造“肃托事件”的首要分予,对受奸徒陷害致死不屈者深致哀悼,对“丧失气节自首叛变者”给予纪律处分。同年冬,山东分局派人到湖西贯彻了《训令》的精神,指出湖西肃托犯了扩大化错误,揭发了王须仁的罪恶,对在严刑逼供下被迫承认自己是“托派”或牵连到别人的大批被冤枉的同志,都戴上了“自首”、“叛变”、“丧失气节”等帽子,并分别给予开除党籍等处分。一九四一年二月中央作出《关于湖西边区锄奸错误的决定》,指出湖西地区在所谓肃托斗争中,曾发生了严重的政治错误,肯定了暗害分子王须仁的罪恶,对无辜牺牲者平反昭雪,召开被难烈士追悼会,对被难者家属进行安慰抚恤,对因严刑拷打而自首者,不能当成党内叛徒看待,不能一律开除党籍,应按情节轻重给予适当处分。同年秋,山东分局又派人到湖西,按照中央决定作了“再处理”,后来在“再处理”中,根据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对被逼诱承认口供的同志或牵连到别人的大批被冤枉的同志,绝大多数都撤销了处分。通过多次处理,有些问题已基本解决了。但由于当时历史条件的限制,对事件的性质没有作出确切结论,致使许多遗留问题的处理不够彻底。有些被害同志的家属在“文化大革命”中又被戴上“反属”的帽子,受到摧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不少同志的亲属提出了申诉,一些了解情况的老同志也提出意见,建议省委彻底解决这个问题。最近,郭影秋、郝中士等同志也给省委来信,并寄来孟静之等四同志所写的《湖西“肃托事件”始末》一文,也建议省委就湖西“肃托事件”的性质等问题彻底予以解决。一九八一年我们在复查原清河区肃托遗留问题时,对湖西肃托也结合作了一些调查。根据中央关于平反纠正冤假错案的指示和中办发[1981]33号文件精神,重新复查了这一历史冤案。
  湖西“肃托事件”发生在一九三九年八月至十一月间,是从湖边地委发生和发展起来的,接着扩大到整个苏鲁豫边区。在这个事件中,我党、政、军干部被杀者约三百人,先后被捕受审查者达五、六百人,整个苏鲁豫边区的党组织一度陷于瘫痪,损失是极其严重的。一九三九年十一月罗荣桓、郭洪涛同志赶到湖西,采取紧急措施,制止了这一事件的发展。据现已查实的材料证明,当时开展这一运动的所谓根据,是发现了“托派分子”、“托派组织”和“托派暴动计划”,一开始就是采取严刑逼供搞出来的纯属捏造诬陷,毫无事实根据。一九四一年秋,山东分局派员到湖西进行善后处理时,宣布了七个“真托匪”,后来在多次“处理”,“再处理”中,均未曾提及过他们。现已逐个查明,单子英(金乡县)、牛籍庵(单县),两人健在,现已退休,在肃托时并没有参加工作,建国前后经历次政治运动审查,均未发现他们与托派有任何关系。朱华(原江苏铜山县)、朱新民(单县)、王天章(单县)、曹广善(江苏沛县)经过多次审查,与托派毫无关系,他们四人已分别由所在地、县委予以平反,魏定远(河南南阳县)也没有发现他与托派有什么关系。所谓七个“真托匪”,实际上没有一个是真的。这次以肃清“托派分子”和“托派组织”为目的的肃托运动,是毫无事实依据的。因此,这一案件不是扩大化的问题,而是一起重大的冤假错案。
  为了彻底处理好湖西肃托这个重大历史冤案,我们研究了如下意见:
  一、首先明确湖西“肃托事件”的性质,是一起重大的冤假错案,不是扩大化错误,应予以彻底平反。
  二、原定单子英、牛籍庵、朱华、朱新民、王天章、曹广善、魏定远等七位同志为“真托匪”是毫无根据的完全错误的应予平反昭雪,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三、对在湖西“肃托事件”中被错杀、错处理尚未平反的同志,一律彻底平反,消除影响。一九四一年中央对被难家属已按烈属对待,这些家属今后可仍享受烈属待遇。对受冤枉的同志所戴的各种政治帽子和给予处分的,凡未纠正或纠正不彻底的,一律予以彻底纠正。他们的档案中如存入有关肃托的结论、处理材料等,应由组织部门清理、销毁。
  另外,对原泰山、胶东、鲁东南等地区肃托遗留问题,亦参照上述精神办理。考虑到湖西“肃托事件”的当事人和受害者以及受株连的家属、子女现已分散在全国各地、建议中央通知各地,以彻底消除影响。

摘自《中共冀鲁豫边区党史大事记》。
  砀山被难家属呈文
  呈:
  为大案久悬,影响甚巨,恳祈速予依法处理,早日公布,以伸正义而挽人心。事窃苏鲁豫边区前此翻天覆地之反托大惨案,当时用众惨酷之非刑屠杀抗日将领及各部门优秀分子数百名之多,甚至梁支队副兴初、郭政委影秋、李县长贞乾均被捕,用非刑强取口供,但猖造倾陷事实,一时人心惶恐万状。地方抗日领袖与有关系者痛心之极,甚至抱头大哭,而汉奸王献臣在丰城演戏庆贺,伊类报纸欢迎继续肃托,眼看边区抗战干部将继续杀尽斩绝,边区民众抗日拥共热烈情绪因此扫除净尽,畏八路军甚于日寇,幸蒙上级到此营救,故自郭、罗西下,许多被捕同志均获正义之保证,当即免于祸而恢复自由,重见天日。对于业经惨死之同志,将托匪之诬咬及阴谋倾陷捏造事实,并用非刑取得之口供一概否认,今根据个人素日工作表现,在不放走一个真托派,不冤枉一个好同志原则下,将原案彻底审查,依法处理,被害家属及民众闻听之下,深感上级政治昭然,真理自在人心,今时愈半载,数百冤诬惨死干部,未风昭雪,而屠杀此数百优秀干部之负责者,犹复逍遥于法外,人心颇为怀疑,但深信上级对于未死者既蒙以正义拯救于前,对于已死者决不忍令其长久含冤于后也。兹谨砀山一隅被害者同志情形概要言之:砀山以往领导共产党及抗战以来成绩卓著,关系最为重要者为孟宪琛,伊十余载在县师学生时期入党,曾因活动过甚为当局所忌讳,砀山县合掌,遂被捕入狱,解省时足带铐镣,观者如堵,伊则喜笑自若,虽在国法严历剿共下,莫不钦佩共产党之精神而代为挽援,几经军法会审,毫不为所屈,经伊父多方营救,得免于死。判处徒刑十五年,执行盐城,特务室女特务员,日常用语劝令自首,伊常辱骂拒绝,每告家人曰:我今生誓与党共生死。芦沟桥事变后,携两胞弟逃陕北,在陕北公学第一届毕业,亲受毛泽东主席之教训,归来时,适遇砀山境失陷,便与其弟宪理、宪恭等借款及自家自卫私枪数支赴丰县与李贞乾、王文彬会合,在日寇威胁下,奋斗年余,发展武装。自成立第二总队,伊任第六大队长及参谋主任等职,马良集、刘元集与日寇两次战役均灵活指挥,得获胜利,为广泛发展武装计,伊率六大队到萧县与耿玉璞部会合,编为第二总队第三支队,伊任支队副。萧县人民武装日渐发展,围丰打击汉奸王献臣。后因砀山抗日政权未曾建立,随同郭政委影秋来砀发动民兵打击日寇,重新回砀,抗日政权赖以建立,又与砀陈雪楼、马昭、史诸同志动员武装,编为砀山县第一特务队,杀汉奸祝寇甲,斩敌探杨广升,为砀抗日之主力部队。苏支来后,后方办事处武装缺乏,伊率所领全部精良武装机枪数挺,归办事处编为警卫队,伊为警卫队长。办事处武装发展充编第五大队,伊任大队长。后因人难训,五大队改为一、二两营,伊充任第一营长,伊曾因砀山地方工作难以开展,后令全家领导地方工作,伊父年逾半百,为砀山三区区青年团团长,爱国热忱从不后人,日夜奔走,大声疾呼,青救团员发展到八、九百人之多。伊母为妇女救国会会长,亦日夜为救亡工作服务,伊妻在办事处受训,曾被举第三区妇救会会长,一时三区抗日拥共情绪热烈,远边妇女青年要求参加不绝于途,伊家大有接应不暇之势,捐鞋捐款慰劳部队,动辄数百儿童歌咏,教抗日歌曲,曲者到处悉闻,此等事实,质诸当时办事处来砀山工作者知所言之不诬也。讵料于王庄办事处自身肃托惨案,伊竟以托匪之罪身受非刑而死,凡是伊所领导与有关系之优秀分子,均无一漏网,借口托匪所谓私通敌人阴谋暴动,并且编成歌曲,演成戏剧,以侮辱其身价,真不知当事者是何心肝……,如此十余年几尽痛苦为党奋斗之徒,两年来各种工作之表现,坚决抗日之领袖,纵托匪以敌人文件置诸其身,又安能不得详细而逮,施以非刑,随时枪决,并累及所领导之许多良好干部,即如此肃托办法,究系奉上级何人命令?此等惨不忍闻之非刑,究系何人之规定?莫须有三字奇冤再见于人民信仰之八路军,况又施于党中信徒,坚决抗战之领袖,人世间最伤心之事莫过于此。而毛主席爱护干部明()干部谓何哉?其次如孟宪理、陈雪楼、朱秀章,孟宪理与宪琛是叔伯兄弟,当敌军犯砀时,随兄宪琛集合人枪数十,在敌人炮火下,与××委会王文彬等配合行动组成游击队,是时宪琛充任大队长,宪理充任管理班长,部队发展成大队时,宪琛充任大队长,宪理充任指导员,伊虽属新党员,工作积极未曾后人,二总队成立后,伊任总队部特务连政指,后升人民义勇队十九大队政指,苏支到达后,改任苏鲁豫支队政治处宣传队副队长,少年英俊,为党为国,热诚表现,事实俱在,岂可抹杀,遇害时受刑最惨,至今闻之令人心酸伤哉。陈雪楼在砀山县城失陷后,纠合同志十余人,快枪十余支,来砀山三区活动,建立抗日政权。××抗日部队,打击汉奸王献臣,伊曾率队参加战役,来砀后,与孟宪琛、马明玉、史孝昭诸同志发展武装,随砀府编为第一特务纵队,伊充任队长,后为统战工作,改任砀府政训处主任,又因统战×××,遂到后方办事处宣传队服务,如此坚决抗战之智识领袖,人格、事迹人所素悉,诬以托匪,死以惨刑,影响若何?不言可知。朱秀章系与宪琛同时领导共产党老党员。往悉因活动军队为驻砀第七师逮捕,至死不屈之精神,亦久著于人世,所有私产消费于当时营救筹中。砀失陷后,努力奔走于各抗日部队间,于王庄惨案发生,伊适于此事到办事处,即遇害,真不知自身因何而死。至于李家琪、刘鸿昌、卜昭明、刘置左、徐海龙、范子斌、李桂田等无一非抗日拥共之新进青年之良好干部,均身陷非刑,断送于莫须有三字中。李庆瑞系多年之老党员,曾在第二总队十七大队任大队副,旋调任三区地方工作,后调任办事处情报科,于王庄惨案亦同死于非刑。史云芬虽属新进党员,不辞劳苦,热心抗战,在谷亭亦遭惨死。总之,凡属砀籍优秀分子,即位砀籍而与孟宪琛有关系者,均斩尽杀绝,究不知孟宪琛十余年为党奋斗即濒死于死,其不屈不挠之精神,早得中于人心,两年来抗日救国之事实,历丰历肖历砀,发展武装,铲除汉奸,建立抗日政权,后又保卫办事处,力谋发展其武装,由伊抗日家属领导,砀三区抗日工作,妇女、青年、儿童情绪热烈,事实俱在,有目共见,有耳共闻,果有四大罪自身惨死之日,不足而复累及其所领导之良好干部,现事实胜于雄辨,真理自在人心,无怪当时坚决抗日者人人自危,均谓当时并非肃托,实系托肃,而负责办理者,无论主观用意何用,而客观上消灭国家原气,损失党内精神,帮助日寇完成此绝大奇功,则为不可掩盖之事实,何怪人心陡变,前次欢呼踊跃,企图参加者则望而却步。当时素热心工作之李德芳同志,眼见前途黑暗无路可走,竟自缢自死,民中影响若何?不难推测而知,砀一隅如是,边区各地亦难异,为正义人道计,为抗日前途计,为党务发展,我路军信仰计,恳祈速予依法处理,早日公布,以伸正义,而挽人心,不胜焚感之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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